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 - 登录入口校级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5-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着科研为教育教学服务、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为推动我校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快教学改革的实施步伐,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学校决定设立校级课题。

第二条  坚持“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和持续性”的课题研究价值导向,坚持“民主评议、公平竞争、择优立项、适度倾斜”的原则,引导校级课题致力于解决学校急需解决的问题,培养学校核心竞争力和提升青年教师基础能力,培育学校特色研究成果。

第三条  校级课题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科研专项资金,同时欢迎个人和单位赞助。

第四条  科研教研处在学校党政领导和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校级课题的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对该课题具有指导和管理职能。

第二章  选题和规划

第五条  校级课题的选题,仅限于教育教学改革类研究项目,原则上由科研教研处征集,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当年工作要点,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  校级课题申报每年1次,申报指南发布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7月份;评审立项一般在每年9月,并于当月公示,项目总量不超过10项/年。课题研究周期不超过2年。

第七条  校级课题成果形式主要为研究报告、信息化教学资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采纳实施的制度文件或论文、专著、译著、工具书以及经学校批准使用的校本教材。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  校级课题申报时限自年度校级课题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期限一般为1个月。

第九条  申请校级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担任课题主持人:(1)初级以上及副高以下(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2)研究生学历;(3)尚不具备条件的课题主持人,须两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并进行指导。

2.申请人当年限报1项,原则上每人最多申报2次。

3.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包括课题主持人),鼓励跨部门针对学校内部存在的问题联合申报。

4.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一般不得同时作为其他项目成员;项目组成员至多同时作为2个项目的成员。

5.凡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历年承担的科研项目,或不按学校科研教研处要求按时报送有关科研材料,或已承担校级课题尚未能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均不能再申报承担校级项目。

第十条  校级课题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科研教研处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从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挑选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提出立项审核意见。

1.资格审查。按本办法第三章第九条各项内容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2.初评。采取通讯评审或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由科研教研处选择学术委员会团队进行会议答辩评审,并汇总评审意见报学术委员会审批;

3.审批立项。学术委员会主任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审批立项项目,并下达校级课题立项通知书。

第十一条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评审的相关信息,且工作人员本人申请当年课题,不得参加当年课题评审工作。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取消其作为学校课题评审组专家的资格。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立项后的校级课题资助经费限额为1000元,采取一次核定、一次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按照《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 - 登录入口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管理。

第十三条  校级课题由科研教研处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检查课题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校级课题的论文发表时,均应注明由“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 - 登录入口校级课题资助”(批准号***)字样,未按规定标注,不计入项目结题论文。

第十五条  课题结束后,应向学校科研教研处提交结题报告、相关研究资料和相关成果。结题报告应有本部门负责人和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的专家组进行结题鉴定。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报科研教研处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或课题名称、或最终成果形式;

2.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3.延期6个月以上,或中止课题、撤销课题;

4.课题执行过程中有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5.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七条  经审核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科研教研处将撤销项目:

1.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仍未能通过鉴定者;

2.剽窃他人成果;

3.与获立项资助申请书设计严重不符;

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5.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并追回(部分或全部)课题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教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起施行。